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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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四级调研员吉格定利用职务便利入股企业、违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提供赞助问题。
2005年至2010年期间,吉格定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达拉特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违规在煤炭企业、工程建设方面入股;违规要求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为本人所著书籍改编拍摄电视剧提供赞助,损害企业利益。吉格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调整(取消)享受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新农办副主任刘俊良违规招标、评标及指定材料供货商问题。
2009年,时任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新农办副主任刘俊良在实施移民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中违规招标、评标,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指定材料供货商,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建筑市场采供关系。刘俊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扛起优化营商环境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各级有关部署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做到依法办事、恪守诚信,转变作风、热情服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以铁的纪律为持续打造一流鄂尔多斯营商环境保驾护航。